台灣有核一、核二、核三及核四廠,目前前三座已啟用多年,而「核四要不要運轉?」則一直是廣受討論的議題。現在就先讓我們來了解核四的發展!(重點用紅字標示)
核能第四發電廠計畫,早在民國六十九年(1980年)便已提出,在民國71年(1982年)至民國75年(1986年)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中也編列新台幣110億元,並執行三十一億餘元。民國75年(1986年),行政院長俞國華有鑒於各界質疑聲浪不斷,加上用電成長趨緩,指示暫緩興建;同年7月,未執行的七十九億預算遭立法院凍結。
民國81年(1992年),立法院預算委員會通過解凍核四預算案;
民國84年(1995年)、民國85年(1996年)又分別通過核四預算1126億餘元。
民國87年(1998年)5月24日,立法院通過「立刻廢止所有核能電廠之興建計畫,刻正進行之建廠工程應即停工善後,並停止動支任何相關預算且繳回國庫」之決議。行政院隨即於6月12日提出覆議案。10月18日,在民進黨及新黨黨團缺席下,覆議案獲得通過。
民國88年(1999年)3月17日,核四廠正式動工。
民國89年(2000年)10月27日,剛於同年3月18日當選中華民國總統的民主進步黨籍陳水扁,為了履行選舉中對反核人士做出的承諾,由行政院片面宣佈將不繼續執行由立法院通過的核四興建預算案。此舉引起軒然大波,佔大多數的泛藍立法委員提案罷免總統,並提案通過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。行政院隨即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。
民國90年(2001年)1月15日,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520號解釋文:「行政院沒有不執行立法院通過法案的權力。」在釋字第520號解釋文以及鉅額違約金的雙重壓力下,行政院與立法院達成復工協議,立法院同時收回總統罷免案。
民國90年(2001年)2月14日,行政院正式宣佈第四核能發電廠工程復工。
資料來源:維基百科
看完了以上資料,我們知道政府對於核四的興建反覆不定。核四興建至今已過13年,在政府對核四政策游移不定時,到底有多少公帑在不知不覺中被浪費?請看下面這篇報導。
核四當年停建110天 損失2200億元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沈明川/台北報導】2010.04.05 02:40 pm
台電勞工董事:政府如不追究停建責任 很難對國人交代
根據台電內部資料指出,核四停建損失金額高達1350億元,若再加計工程費追加848億元,合計約2200億元,相當於全國民眾平均每人損失約1萬元。
民國89年10月27日,前行政院長張俊雄宣布停建;90年1月15 日,大法官會議對核四停建做出520號解釋,直指行政院停建的決策過程有重大瑕疵,同年2月1日立法院通過續建,13 日行政院長張俊雄與立法院簽署復工協議,於2月14日復工,核四停建僅110天。
停工再復工 重新發包、工程銜接問題複雜
核四自90年2月14日恢復興建後,總投資額也由原來核定的1888億元,增加至2335億元。可是由於停工再復工,涉及重新發包、工程介面銜接等複雜工程善後問題,致使原本一號機預定要在民國93年完成商業運轉,因受停建影響,延至95年7月15日商轉,後又因種種原因,不得不再將商轉時間延至98年7 月15日,現在再延至100年底。
一號機商轉要再拖延至明年底,台電勞工董事姚江臨表示,核四總工程費現在將追加至2736億元,比原本的1888億元,多出848億元。
根據台電內部的「計算帳」,核四第一、二號機組分別延後至100年與101年底商轉,共計延後89個月,期間可能的發電量為1348億度,替代發電成本增加約1350億元,其中特別是在97年由於國際能源價格飆漲,當年替代發電成本增高達370億元之多,相當驚人。
合計核四「停建110天」造成的損失竟高達2200億元,姚江臨痛批說,政府如果不追究「核四停建」的責任,實在很難對國人有一個公平的交代。
姚江臨說,兩部機組每年可以共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億6000 萬噸,但這部份的效益卻也要延至100年底之後才能發揮出來。
由報導指出,核四的停建竟浪費公帑數千億元!
那麼核四到底是要運轉,還是不運轉比較好?不應該讓錢白白浪費,所以支持早日商轉?還是有別的理由讓我們反對核四運轉?
請好好思考,並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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